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的学习体会5篇
严守党的廉洁自律纪律,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坚守四条底线。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的学习体会,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的学习体会篇1:
一年前的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主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党中央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并以此为出发点,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靠什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遵循这个正确方向,历时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修订的内容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
两项法规的修订,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与修订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点是解决了四个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
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
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
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
制度源于实践。党的以来,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持续探索、不断实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言出纪随,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强化巡视监督,遏制腐败蔓延、形成有效震慑。新的法规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实践成果,把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增强了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1、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严到位、管到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保证全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2、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两项法规,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3、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4、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两者各司其职又辩证统一,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三、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我认为,核心是抓好两点,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纪委、组织、宣传和党校要加强沟通协调,将两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大宣教”格局,纳入党校所有主体班次的学习,尤其是对各镇和部门主要领导要进行专题培训,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的高潮。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锚点 2、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要找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的学习体会篇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廉洁自律纪律处分的学习体会篇3:
按照公司党委和景中项目办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部内容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内容。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廉洁从政,是每一位党员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前提和最基本的要求。综观历史,多少身居高位的官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因一己贪欲,从贪图小利到侵蚀巨额款项,最后不仅葬送了自己,也毁灭了家庭,更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些惨痛的教训,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和深刻反省。党员要切实做到遵守准则、条例,践行廉洁从业理念,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党性修养。一个党员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其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观念淡漠,认识模糊。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我们学习《准则》、《条例》,就是要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的十八项禁止行为相结合,充分分析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不足,时刻检点自己的思想,切断一切可能引发不廉洁行为的思想根源。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摒弃一切不廉洁行为。作为党员要身体力行,做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用“怕”的思想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感。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制度于不顾,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极为深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每位党员都要时刻牢记《准则》《条例》和公司十八条禁止行为,坚决抵制金钱、名利等种种诱惑,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在工作中,要“日三省其身”,牢记廉政风险点,做到时时防范,及时校正自己的行为,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强化主体责任,诚实守信,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景中项目办征地拆迁科科长,在工作过程中,我一直心存敬畏,严守党的廉洁自律纪律,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坚守四条底线:一是坚守政治底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始终以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征迁工作。二是坚守纪律底线,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程序。在征地拆迁过程带头遵守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在征迁协调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守公司保密纪律,严格执行每一项工作制度,避免人情关系影响。在征地拆迁中,严把人情关,严格按章按程序办事,遇到重大事情和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集体商量决定。在土地丈量登记过程中,坚持身到、眼到、手到,要求丈量登记的原始资料,项目(包括地类、建构筑物等)要清楚,记录要清晰、数据要准确。对于丈量登记情况,按照景泰县政府要求,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并严格程序和公示时间,让公示的内容户户明白,人人知晓。在资金拨付方面,严格执行与省征地事务办公室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结合丈量登记的原始资料,与县国土资源局仔细对账,细心核算,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拨付。三是坚守做人底线。在工作征地拆迁中,面对老百姓对征地拆迁政策的不理解,进行耐心解释,直至其明白为止;对于对征地拆迁工作不支持,甚至无理取闹者,避其锋芒,待情绪平定后,耐心劝解,争取问题的解决。工作中绝不辱骂群众,侮辱人格,也不允许其他工作人员出现类似现象。四是坚守诚信底线。征地拆迁与外界单位的协调联系较多,工作中我们要求工作人员诚实守信,与别人约定好的事情必须严格办到,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绝不允许心口不一的现象存在。对外树立起良好的诚实守信的形象,有效推进征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