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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目中的偶像4篇

时间: 欣欣2 偶像

  我心目中的偶像一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偶像,我也不例外。我的偶像就是——tfboys,他们平均年龄只有14岁,却有着非常动听的歌声。

  他们是一个三人组合,队员有:王俊凯(karry),王源(roy),易烊千玺(jackson),有很多人喜欢他们,很多四叶草{四叶草是tfboys粉丝名}比他们大一点的就叫“姐姐粉”;比他们小的就叫“妹妹粉”,其中我就是妹妹粉啦。tfboys是2013。8。6出道的,到现在已有几百万的粉丝了,瞧,他们多强大啊!其实他们也和我们是一样的,他们也有自己的偶像,有自己的烦恼,因为他们现在也是青春期,追星期的阶段。比如说王源吧,他因为喜欢邓紫棋,有一次,邓紫棋在重庆开演唱会,又离他家很近,结果他恰巧去北京了,所以就错过了,他可是郁闷了好久的!

  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王俊凯就是唱歌好,唱的帅;王源就好似萌;易烊千玺成绩好,偶尔几次,考试时全年级第一,真是学霸啊!由此看来,我还是最喜欢王俊凯。

  每天夜里,我都时时刻刻想着他们,念着他们的名字,那是是多么多么的想遇到他们啊!

  我现在有两个愿望:第一个愿望是遇到tfboys,和他们打招呼;第二个愿望是想和他们一样,好好学习,考一所好的大学,挣很多钱,让亲人们享福,为家里吃一位“状元”!

  我心目中的偶像二

  “歌舞界的天王”——迈克尔 · 杰克逊大家一定都认识吧?像我这种能歌善舞的小女孩,心中的偶像自然而然就是他啦!他曾写过一首歌,叫“We Are The World”。这首歌曾在世界杯足球比赛后唱过,也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歌。

  2009年6月26日,我在电视里听到一轰动全球的新闻——迈克尔 · 杰克逊去世了!我一听,立刻大叫道:“怎么回事?他活得好好的,怎么突然间就离世了?!”我爸妈也是:目瞪口呆,仿佛两尊冰冷的石像坐在沙发上。同样吃惊的我也张大了嘴巴,一下子瘫坐在地上……屋里死寂得连轻微的呼吸声也听得到。就这样持续了很久、很久……“现在请听下一条新闻。”电视广播员第一个打破沉寂,妈妈这才回过神来,匆匆忙忙跑去烧饭。

  他,是继猫王之后西方流行乐坛最具影响力的音乐家,其成就已超越猫王,是出色的音乐全才。无论在作词、作曲、场景制作、编曲、演唱、舞蹈、乐器演奏方面,他都有着极其卓越的成就。迈克尔与猫王、披头士组合并列为流行乐史上最伟大的不朽象征。他,开创了现代MV;他,把流行音乐推向了巅峰;他,融合了黑人节奏蓝调与白人摇滚的独特的MJ乐风,时而高亢愤疾、时而柔美灵动的声音,空前绝后的高水准音乐录影,规模宏大的演唱会无不在世界各地引起极大轰动。

  他,同样非常热爱孩子。平生为孩子们写过很多歌曲。

  他,还非常有爱心。你去问问那些慈善中心,哪个没有他的投资?捐款元数加起来,有9亿多美元!!!这些钱少吗?不少。多吗?很多!他明明能用这些钱去做自己想干的事——娱乐、购物……可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用它们换来无数孩子甜美的笑容。我想,这比单独享受要强的多!!!由此可见,他对社会的贡献多大啊!

  现在,迈克尔 · 杰克逊虽然病逝了,但每次听到他的歌,看到他那旋转的舞步,歌迷们又会情不自禁地想起他。就像他仍然活着,活得很幸福……

  我心目中的偶像三

  他,有着比钢管还硬的骨头,他,是中国的骄傲。他,就是我的偶像——鲁迅。

  “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鲁迅先生说过这样一句振奋人心的话。这句话保留到了每个中国人的心里,也刻在了我的心里。鲁迅先生,那个用笔墨拯救上千万个中国人的人,就是我心中的偶像。

  1902年,鲁迅因想用手术刀拯救处在痛苦中的人,去日本留学学医。但是,看到大屏幕上痛苦的中国人,一些中国子民的笑深深刺痛了鲁迅。他认为,拯救人心比拯救身痛更重要,于是,鲁迅弃医从文,用讽刺的语言来暗示中国人,而写下了豪壮的诗句。虽然遭受到重重的压力,但是,他为了人们,不惜一切代价。

  伟大的革命老一辈毛泽东曾这样评价鲁迅:“鲁迅,就是这个文化新军的最伟大和最英勇的旗手。他的骨头是最硬的,没有丝毫的奴颜和媚骨,这是他最可贵的性格。鲁迅是文化战线上,代表全民族的大多数,向着敌人冲锋陷阵的最正确、最勇敢、最坚决、最忠实、最热忱的空前的民族英雄。鲁迅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鲁迅,一个朴素的笔名,却代表着那个时代。如果问我中国有新文学运动以来谁最伟大?那么,我将毫不犹豫地说:当然是那硬骨头,鲁迅先生!、他虽然和我生活的年代不同,但是,他留下的那些鼓舞中国儿女的精神世界,却让我受益匪浅。他让我知道了:做为一个华夏儿女,要拥有的不仅是高尚的素养和礼貌,更为重要的是,做为中国人要有文化,有才干,有骨气!

  鲁迅,一个朴素、骨气、忠诚、勇敢、坚决的,不平凡的中国人,就是我心中的偶像!

  我心目中的偶像四

  我心中的偶像是美利坚合众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他3年的国会参议员生涯,7年的伊利诺伊州参议员生涯,民主党内国会众议员初选的一次败北,民主党全国大会上的一次精彩演说,两本政治类畅销书,这就是46岁的奥巴马的政治履历。他同时也是美国第一位打破种族界线的非裔总统。

  奥巴马的早年可谓是历经坎坷。在他两岁多时,父母便婚姻破裂,六岁多时,他随继父迁往印度尼西亚生活。在印尼,奥巴马在学校里深受种族歧视,被同学们称作“黑鬼”,年幼的奥巴马曾想过要用香皂将身体上的黑肤色洗掉。 这时,母亲为了考取博士学位,主动到印尼进行人类学工作。他很奇怪母亲的行为,母亲却告诉他,做人要有追求,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并且有益于他人,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他一下子就“顿悟”了,重拾丢失已久的梦想——虽然我是个黑人,但我要赢得你们的尊敬。他认同了自己的黑人身份,努力学习。此后,奥巴马变得十分自信乐观,一步步地向前跨进,凭借自己的努力摘取了美国第44任总统的桂冠。

  自信是个很难把握的东西,过分一点成了自负,欠缺一点则成了自卑。我们往往开始的时候是前者,遇到挫折后很快变成了后者,渐渐的,自信力我们越来越远。怎么办?我觉得应该学习奥巴马,从可以轻松找到成就感的事入手,一点一点积累成功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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