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州(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部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
云南提出,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省级和州(市)级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倾斜。为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教室配备1套多媒体教学设备、音响视频设备,满足基本数字化课堂教学及交互需求。支持学区内或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实施走教制度,确保小规模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
云南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等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加大对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通过教师培训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政策,有效补充优质教师。实施大学生援边支教(实习)项目,从高等学校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定点帮扶县(市、区)学校开展支教(实习),加强组团式、针对性帮扶。
云南明确,按照3—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云南提出,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一县一案”明确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昆明、曲靖、玉溪等教育基础较好的州(市)加大统筹力度,探索在州(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省、州(市)、县(市、区)对在各层级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