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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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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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具体认定标准。
该办法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可参加认定的人员既包括所有在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也包括经学校正式聘任且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外兼职教师。
该办法提出,校内专业课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时,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和专业实践两个方面的具体条件。尤其在专业实践方面,要求满足“主要成员参与地市级以上产教融合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担任地市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等主要成员”“获本专业相关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等条件,申报中高级“双师型”教师的人员还必须具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近5年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等条件。对于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校外人员,除满足相关条件,还必须参加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此外,该办法还对在闽台胞教师积极参与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予以支持,鼓励台胞教师提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对他们在职称晋升、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