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江救人小哥被奖励10万元和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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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江救人小哥被奖励10万元和一套房
卖小哥彭清林在跳桥救人的英勇行为之后,得到了来自多方的奖励和关爱。近日,他收到了来自老家湖南桑植县县长的慰问金10万元以及张家界市某企业赠送的一套住房。
彭清林表示,他接受了政府给予的荣誉和奖励,并表示希望将企业对他的奖励捐赠用于回馈家乡的教育事业。这一愿望得到了桑植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梁高武的赞赏和感谢。
此外,梁高武还邀请彭清林回乡给桑植的孩子们讲述他的故事,分享他的见义勇为经历。彭清林的举动令人感动,他成为了全国范围内的榜样。
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1.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2.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
3.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4.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5.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者享有的权益
《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是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其中《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各地都有对见义勇为者实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提供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政策,但各地具体规定也不一致。见义勇为行为一经确认,一般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政府给予奖励,落实相关待遇,颁发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和奖章。有的地方还建立相关宣传启动机制,即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